京發改[2014]240號
各有關單位:
能源費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之一,是指用能單位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費用的一種能源管理模式。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是培育新型節能管理機制,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有益探索。為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深入挖掘“內涵促降”潛力,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13〕1132)要求,本市計劃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
2.必須是集設備、人員、運行維護于一體的全托管模式,能源托管費用實行“包干制”。
3.項目預計年節能量300噸標準煤以上(含),且由節能改造產生的年節能量不低于項目年節能量的30%。對于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以及年節能量較大的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4.項目邊界清楚,基準能耗統計臺賬齊全。
5.滿足本市計量器具配備要求,要設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納入北京市節能監控服務平臺,接受能耗實時監測。
6.項目被托管前,應穩定運行2年以上(含),托管合同期3年以上(含)。
7.節能服務公司已通過國家審核備案。
8.申報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已經過投資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
9.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
二、項目申報、審核與實施
1.項目申報。試點項目應當由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聯合申報,并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前將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408室。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一式1份);
(2)試點項目合同(草案)復印件(參照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制定的能源費用托管型試點項目合同文本格式,一式1份);
(3)項目可研報告(一式1份);
(4)能源系統穩定運行2年以上(含)的證明材料(一式1份);
(5)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一式1份);
(6)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聲明(一式1份)。
上述材料都需加蓋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的公章。
2.項目審核確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試點項目進行評審,并于2014年4月聯合下發通知,確定試點項目。
3.項目實施。試點項目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報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設在北京節能環保中心)備案(參照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備案程序),在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核定基準能耗后按照合同約定實施項目。
三、關于財政獎勵資金
項目實施一個會計年度后,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可聯合向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財政獎勵資金。公共服務平臺根據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核定的節能量,按照3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向節能服務公司一次性撥付市級財政獎勵資金。
四、其他事項
公共服務平臺負責協助做好試點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密切跟蹤試點實施情況,及時報告工作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宣傳推介先進典型。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4年1月28日